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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20, 2024 6:11:59 GMT
管理机构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管辖,并受适用于公司的规定明确提及的相同 157 LGS 的管辖。 因此,毫无疑问,就董事的责任而言,立法者决定将合伙人和第三方的保护置于意志自治之上。 但规范的整合并不止于此,因为《国家民商法典》通过其初步标题接受了这种新的法律世界观,并建立了在必须经常诉诸对话的复杂来源体系中做出决定的指南。 (第一条和第二条),不仅使用规则,还使用原则和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义务做出合理的裁决(《刑事诉讼法》第3条:“法官必须通过合理的裁决来解决提交其管辖的事项”),而这种情况的中心点恰恰是,当法官必须做出有充分依据的判决并特别强调其合理性时,他将面临什么。 从这一思路出发,《民商法典》对公司责任和破产诉讼的改革是众多的,必须凭借《民商法典》的规定来适用。2 和 1709 CCC 超出了教条标准,认为关于该主题存在导致排除应用的特殊法律。 《民商法典》(关于第 1708 条及以后的条款)对针对任何类型公司(甚至是 SAS)的社会管理者提起责任诉讼具有根本性影响。 许多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作者不同意这些规则是否对公司和/或破产事务有影响,声称它们不适用,因为这两个事务是特殊法律,不受普通法规的影响。 这种立场只会使我们远离新法规带来的现实,因为艺术。CCC 的第 2 条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指导方针,其中规定:“解释。解释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其措辞、宗旨、类似法律、人权条约中的规定、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并以与整个体系相一致的方式进行。 握手 规范所做的陈述在其顺序上不是等级性的,而是必须被整体考虑,始终考虑到整个顺序的整体解释,并且它寻求的是法官诉诸非常理想的“来源对话” ” 因为这使得认为特殊规则作为一种与所有基本法规隔离的无懈可击的部门是不合适的。 另一方面,第 1709 条具体规定了所分析事项的规范优先权,规定:“本法典和任何有关民事责任的特别法律的规定发生时,适用:按以下优先顺序排列:本守则和特别法中不存在的规范;b. 意志的自主性;C。特别法的补充规定;d. 本守则的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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